一、发放对象
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
(资料图)
二、资格认定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
3、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金;
4、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不包括:婚外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三、一次性育儿补贴金
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
四、按月发放育儿补贴金
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宁夏的,次月停止发放。
Copyright © 2015-2022 每日青海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37 联系邮箱:291 323 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