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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2〕386号),生产羊田粉条、米易枇杷、江油附子、龙安柚、汉源花椒油、仁寿芝麻糕、隆昌豆杆等7个产品的11家企业,分别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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