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工资薪金”明确了确认的原则。
2、企业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提供把这些费用纳入工资或福利费的相关证据;在税前扣除时,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集合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据,明确工资和福利费的边界和转换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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